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位于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是一座全面反映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发展历程的专题性纪念馆。根据我馆的性质和陈列展览及研究需要,为丰富和充实馆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讲话精神,广泛征集中国共产党解决“三农”问题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相关的藏品,包括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徽章证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货币、邮票等; (二)征集与农讲所历史相关的近现代文物,包括徽章证件、文献手稿、报刊杂志、教材讲义、印信图章、宣传品、音像制品以及历届农讲所师生用过的物品等; (三)征集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方面的实物和史料,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彭湃等著名党史人物相关的革命文物,如生活用品、文献手稿、印信图章等; (四)征集中国国民党在大革命时期与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国共合作相关的实物和史料,包括孙中山、廖仲恺、彭素民等人相关的生活用品、文献手稿、印信图章等; (五)征集与学宫、科举等传统文化和近现代教育相关的文物,包括官方文告、试卷、教材、考试用书器具、毕业证书以及反映科举内容和近现代教育的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工艺饰品等。
收购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向海内外收藏机构和收藏者等收购藏品。有意者需填写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表格模版可联系我馆文物保管部索取)发至电子邮箱gznjsbgb@gz.gov.cn,或快递纸质资料到我馆文物保管部。 接受捐赠 接收海内外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原则捐赠的藏品。 其他征集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藏家须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须为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馆将在收到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和《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须由专家评审会和馆务会议确定是否征集及征集价格(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