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质地:铜
尺寸:直径80px
类别:证章
广东省花县农民协会证章,圆形,配挂杆及挂链;正中为国民党党徽,围以篆书“广东省花县农民协会证章”,下方有犁头标志,背面刻有编号“314”。
花县毗邻广州,是广东省农民运动萌芽较早的地区之一。1920年王福三倡办自卫农团及九湖乡自治会,次年徐茂均受马克思主义思潮影响在公益村倡办实验性的广东省花县共产农团(往期已有介绍)。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后,中共广东区委和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对该区的农民运动颇为重视,派彭湃(第一、五届广州农讲所主任兼教员)、阮啸仙(第三届广州农讲所主任兼教员)、周其鉴(第六届广州农讲所教员)、陈道周等前往花县秘密建立党组织,发动农民筹备农会建立武装。1924年8月,第一届广州农讲所学员黄学增、高恬波(女)毕业后赴花县从事农运,黄学增带领当地骨干发展农会组织,高恬波深入基层动员妇女群众支持农运。自1924年4月起,花县先后建立了九湖、元田、宝珠岗等三十余个农民协会,并于同年10月19日在九湖王氏宗祠召开农会会员大会,宣布成立花县农民协会,通过了实行“二五减租”和组织农民自卫军等决议,并选送优秀会员到广州农讲所学习,把花县农民运动推向新高潮。
花县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引起了地主阶级的恐慌和仇视。他们组织“花县田主维持会”和“民团局”等反动团体与农会对抗,民团所到之处“奸淫焚烧抢掠一空”,酿成花县惨案。彭湃代表省农协前往调查处理,广东革命政府也派兵协助,并组成调查委员会,后在各方的沟通协调下此案得以妥善解决。花县农会不仅在当地与地主阶级进行斗争,还通电声援省内各县农会,组织农军参加南昌、广州等武装起义。广州起义失败后,起义军在撤至花县的途中遭遇民团土匪的伏击,花县党组织立即调集农军协同起义军进行战斗。起义部队在花县进行了整编,部分农军被编入“红四师”第十二团,随军开赴海陆丰;余部编为花县游击队,坚持战斗至1949年10月广东解放。
花县农民协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花县农民协会证章作为该段历史的见证物,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研究价值,后经专家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撰稿:刘锐宁
编辑:谢韵怡
审校:孟育东
审核:雍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