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省农民协会印
《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
年代:1926年
质地:纸
尺寸:纵26厘米,横55厘米
类别:宣传品
等级:三级文物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省农民协会印《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以下称《大纲》),纵26厘米,横55厘米,纸张泛黄,有折痕,文字自右向左竖版排列,右侧为加粗标题:“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正文列“第一章 宗旨”“第二章 组织”“第三章 训练”“第四章 农民自卫军分子”等内容,落款为加粗字“广东省农民协会刊印”。该组织大纲于1976年由我馆征集入藏。
广东第一支农民自卫军队伍的建立,始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组织的“农团军”。1924年8月,广州发生商团叛乱,第二届农民运动讲习所200余名学员被改组为农民自卫军,移驻广东省署,“是为农民自卫军成立之始”。随着广东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各地纷纷建立农民武装,以保护农民协会利益,与地主豪绅抗争。在农民运动高涨,农民斗争风起云涌的形势下,1925年5月,广东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广东省农民协会成立宣言》,成立全省农民协会。在农民自卫军建设方面,会议指出:凡有农民协会组织的地方,必须由农会“依据章程组织农民自卫军”,“农民协会是农民阶级自身组织的职业团体,自应有其本身武装自卫,为我们农民惟一之保障”,广东省农民协会的成立以及《农民自卫与民团问题议决案》的制定,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民自卫军队伍的发展。1926年5月,第二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进一步通过《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对农民自卫军的宗旨、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大纲》首先阐明组织农民自卫军的宗旨:“为巩卫农民协会,保护农民利益,防御外来侵略起见,广东农民协会特根据政府第一次宣言在一定计划之下组织农民自卫军。”
《大纲》明确了农民自卫军的组织管理办法:各级农民自卫军分为乡农民自卫军,区农民自卫军和县农民自卫军。“农民自卫军组织之基本单位为乡农民自卫军。”要“依照农民协会会员人数编制农民自卫军之基本组织,如乡农民自卫军、区农民自卫军及其区分队,县农民自卫军及其支队,其编制形式为分队、小队、中队、大队及团:(甲)每十人至十五人组成一分队;(乙)每两分队至四分队成一小队;(丙)每两小队至四小队成一中队;(丁)每两中队至四中队成一大队;(戊)每两大队至四大队成一团。
为了便于农民协会调遣农民自卫军帮助临近区县,《大纲》规定将农民自卫军分组调配,农民自卫军警备队专任留守防卫本乡本区本县,农民自卫军义勇队可由省农民协会调往他县。各县农民自卫军均受省农民协会军事部指挥。
《大纲》作为广东地区组织农民自卫军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广东省农民自卫军的宗旨,对农民自卫军的编制形式、组织管理、日常训练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使广东各级农民自卫军的管理有据可循,有利于形成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制度严明的组织系统,便于对自卫军队伍实行整体调配,提高机动应变能力,实现广东省农民协会对各地农民自卫军的统一管理。
此后,广东各级农民自卫军在广东省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反抗土豪劣绅、减租抗捐的武装斗争,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民运动。1927年7月国民革命军正式出师北伐,新会、曲江、英德、清远等地数万农民自卫军和百姓支援出征,有的队员参加了实际作战。
大革命陷入低潮后,广东农民自卫军仍然坚持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海陆丰等县农军发动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政权,壮大革命力量。北江、清远、曲江、南雄等县农军组成农军总队,北上武汉,后来参加南昌起义。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省农民协会印《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在研究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特别是农民武装的建立和发展等方面,具有较为重要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被定为国家三级文物。